教区总理事会(GSC)下设四个种族和民族理事会:非裔美国黑人理事会、太平洋和亚裔美国人牧师理事会、西班牙裔牧师全球理事会以及美洲原住民和土著牧师理事会。
这些理事会的宗旨是 "在美国归正会和普世教会内部发展事工和倡导种族和民族包容、经济、社会和种族公正政策时,表达种族和民族会众和会堂的集体愿景和声音"(《美国归正会和普世教会》)。教会秩序书 第 3 章,第 I 部分,第 3 条,第 2b 款)。
此外,理事会 "可要求种族/族裔参与教区大会的其他机构和委员会。此类请求应直接向教区总理事会提出,总理事会应与受影响的机构和委员会协商,并向教区总理事会提出建议。如總議會批准有關參與的要求,則由提名委員會負責執行"(Commission on Nominations)。会计处 第 3 章,第 I 部分,第 4 条,第 4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