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改革宗教會的 為期數年的重組過程 正邁向最後的高潮階段,因為「中級議會」——這個取代區域議會與教區議會的精簡機構——將 自 2026 年 12 月 30 日起生效. 為因應該生效日期,並為本教派邁向事工的新篇章做好充分準備,2026年總議會就實施本教派新架構一事作出多項決議。這些變革主要針對總議會會議及代表團制度進行調整,並致力確保各級議會獲得公平的代表權。.
中間組件的組裝
各區域教會會議的執行委員已提交一份 最初的 25 所中學分校名單 這些中級議會正由八個區域議會中逐步成形。接下來,各中級議會須於11月1日前,向總議會辦公室提交一份包含教會、牧師及傳道者的初步名單。 若教會希望加入一個正在其現行區域議會以外成立的中級議會,只需由該教會希望加入的新中級議會將該教會列入其提交的名單中即可;目前跨區域議會邊界轉會無需總議會批准。.
相關內容: 隨著各區域教區即將結束運作,高層主管們看到了希望與機會
在總議會上,代表們通過了各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並對各級議會的成立與穩固發展表示鼓勵:
- 委任一名牧養支援人員,並支付其薪酬,使其能作為領導層的門徒訓練資源
- 於 2026 年 12 月前建立公平且具文化包容性的領導架構
此外,一個 2025年總議會所成立的專責小組 經研究發現,基於種族或族裔而組成的中層組織,與 RCA 的反種族主義政策. 針對該報告,總議會肯定了其調查結果,並鼓勵各級議會建立以種族或族裔為基礎、但不具決策權的網絡——這與該教派一貫的歷史傳統相符,即 種族與族裔委員會—以促進歸屬感、倡議及相互問責。該教區大會亦敦促各級議會提供會議及相關資料的翻譯。.
總議會會議的變更
2026年總議會針對一項憲法修正案進行了表決,該修正案允許總議會以線上形式召開年度會議,但每三年至少須舉行一次實體會議。 該建議最初由《教會秩序委員會》提出,並於2025年總議會獲得批准;此後,修正案經所需的三分之二教區表決通過,因而提交至2026年總議會進行最終表決,以使修正案生效。這些修正案現將納入2026年 《教會秩序書》.
總議會首屆虛擬會議預計於2028年舉行,屆時正值該教派成立400週年。.
總議會理事會(GSC)的一個工作小組制定了議會會議的初步兩年一屆週期:2027年和2029年將舉行實體會議,而2028年和2030年則將舉行線上會議。 總議會理事會已表示有意於2029年重新檢討此會議週期,並屆時決定是否依照新修訂的規定,將總議會會議改為每三年舉行一次實體會議。 《教會秩序書》 (BCO). 初步制定的每兩年一次的會議日程,旨在維持面對面會議所建立的緊密關係——特別是在新的組織架構下——同時也能妥善管理這個規模較小教派的財務資源。.
隨著會議形式調整,自 2027 年起,總議會的實體會議將縮短一天。與 2026 年的會議相同,2027 年的實體會議將於田納西州納什維爾的喜來登音樂城機場飯店舉行。.
鑑於舉行總議會虛擬會議的可能性涉及高度複雜的規劃工作,儘管憲法修正案尚未定案,總議會秘書處(GSC)及其工作人員過去一年來仍致力於制定以落實為目標的計畫。 若等到最終表決結束後才開始探討各項方案,將大幅延後首次虛擬總議會會議的舉辦時程。特別是,總議會秘書處(GSC)工作人員已針對財務及後勤方面的考量進行了審慎評估。.
總議會代表團的人事變動
不僅總議會的形式與召開頻率將會改變,代表團的規模也正在改變。2026年總議會表決通過,將納入 BCO 關於組成總議會代表團的新方案:每2,000名會友(或其零頭)可由一名牧師及一名長老代表組成代表團。此為一項憲法修正案(對 《教會秩序書》),這項新方案首先由2025年總議會通過,隨後獲得至少三分之二的RCA班級認可,並提交至2026年總議會以宣告生效。.
這項修正案與將於 2026 年 12 月 30 日生效的「中級議會」過渡安排相關,可能大幅改變每年召開的總議會的規模與組成。新方案將首先適用於 2027 年的總議會。.
此前,總議會代表團的組成方式為:「每個教區,若其轄下教會名冊上的認信會友人數在四千人或以下,則由該教區派出『兩名牧師代表和兩名長老代表』; 而對於名冊上認信會友超過四千人的各區會,則每增加兩千名認信會友(或其零頭部分),該區會可額外增派一名牧師代表及一名長老代表」 (《教會秩序書》 第 1 章、第 IV 部分、第 1 條 [2025 年版,第 65 頁])。經核准的修正案亦取消了八個區域議會中各一個指定代表的職位。.
一項關於對憲法修正案的中級議會投票權重分配的建議,雖於2025年總議會上獲得通過,但未能獲得三分之二地方議會所需的批准。 這項變革因差兩個教區而未達所需批准門檻,原本若獲通過,將使各教區(中級議會)的投票權重等同於其投票代表團的規模。由於未獲得足夠支持,各教區(中級議會)將繼續維持一票的投票權。.
為確保公平代表性所做的變更
2026年總議會亦採取了措施,以 確保中級議會代表席位的公平輪替 關於總議會理事會(GSC)及提名委員會。這兩項機構目前各為各區域議會保留八個席位,供各區域議會各派一名代表,因此總議會理事會在其提交給總議會的報告中指出,轉向採用「中級議會」制度「將對代表名額的分配產生重大影響」。 鑑於中級議會(25個)的數量多於區域議會(8個),必須在不過度擴大該等機構規模的前提下,建立公平的代表輪替機制。.
為此,提名委員會擬定了一項提案,徵詢了教會秩序委員會的意見後,將該提案提交給總會理事會。總會理事會隨後以建議書形式將該提案提交給總議會,其中包含: 兩個參數與三個原則 該政策將用於制定、實施及維護一套關於公平代表權的明確方針。簡而言之, 將建立一份隨機排序的中級議會清單以確立輪替機制,其目標在於「將中級議會有機會提名或任命成員或代表之間的年數降至最低」,並「在任何特定年度內,最大限度地增加在理事會、委員會及相應代表中獲得代表權的中級議會數量」。」“
該項建議已獲總議會批准,並附帶一項修正案,指示議會官員進行額外審查,以確保各項平衡,例如中級議會的地域多樣性。總議會秘書處(GSC)現將著手制定相關政策,以確保在中級議會正式生效前完成。.
總議會亦通過了 BCO 這些修正案旨在調整提名委員會委員的任期,使其與總秘書長委員會(GSC)的任期保持一致,並消除一項漏洞——該漏洞允許委員在任期未滿兩年的情況下,於其後仍可擔任完整任期,此舉可能對確保公平代表性造成問題。 該修正案將委員任期變更為單一、非連續的四年任期;任何已履行的部分任期均將視為完整任期。 由於這屬於憲法變更,修正案現將提交各級議會(中級議會)審議;若獲得至少三分之二的贊成,修正案將提交至隨後的總議會,以宣告生效。.



